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荣县府办发〔2007〕26号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荣 县 监 察 局
关于印发《荣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荣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荣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方案
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理念,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和全县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要求,通过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办法以及建章立制,达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目的,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推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和公道服务,为我县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创造优良的法制环境。
二、实施范围
全县具有行政处罚职权的行政执法单位(包括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组织),均应严格按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办法
1.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办法的原则。各行政执法单位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办法和裁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授权目的;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2.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办法的要求。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要按照从重、中限、从轻、减轻、免予处罚五种情况,进行合理细化和分解,做出科学、准确、详尽的规定。
(1)对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在同一罚则中规定了可供选择的多种处罚种类的,应当对何种情况给予何种处罚做出明确的规定。
(2)对同一种类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幅度较大的,应列明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处罚数额、比例或倍数。
(3)符合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不得增设或创设条件。其中符合法定从轻处罚情形的,原则上按下限处罚。
(4)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幅度应保持一致。
3.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办法。各行政执法单位梳理确定本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事项,按照上述原则和要求,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办法,确定各自由裁量事项的裁量标准,作为今后行政处罚行为的依据,并且应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并将制定的实施办法报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建章立制
1.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公开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将本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裁量结果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2.建立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处罚决定中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应当予以说明。
3.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大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审核力度,案件调查人员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后,应经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进行法制审核后方可报负责人签发。
4.建立重大或复杂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涉及自由裁量的重大或复杂案件,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负责人要进行集体讨论,共同研究决定案件的处理。
5.建立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单位,要扣减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得分,且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并予以通报批评,对不执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办法的人员,要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三)规范实施
各行政执法单位及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重点单位试点(2007年5月-2007年8月)
县政府决定将县食品药监局、荣县工商局、荣县质监局、荣县环保局、荣县卫生局、荣县城管局、荣县文化局、荣县公安局、荣县交通局、荣县规划建设局10个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试点,上述10个单位必须在6月下旬前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办法报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备案。6月上旬由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对试点工作情况的检查,为全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工作的全面推开作好准备。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推广阶段(2007年9月-12月)
1.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县政府要求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各行政执法单位(包括试点单位)要选取1-2部自由裁量幅度大,适用频率高,群众关注度大的法律、法规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办法(年底前完成)。
(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工作的全面推开。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作为工作规则和依据,严格按照办法和制度的要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工作。
(四)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办法、配套制度建设、实施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开展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单位的执行情况及执行中的问题要及时向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报告。执行中有关典型事例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规范工作已列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重点任务,并且将列入县政府今年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目标进行评议考核。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工作作为今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相结合,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与整顿机关作风改善机关服务环境工作相结合,制定好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确保今年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工作取得实效,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工作扩大到所适用的全部法律法规。
主题词:规范 裁量行为 方案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