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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荣县府办发〔2007〕27号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河西新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各驻荣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构建和谐荣县,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切实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自府办发[2007]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原则、方式和清理的要求
  (一)清理的范围
  县级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举办的面向本地区、本系统和基层、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党政部门共同举办、政府部门具体操作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的原则和方式
  清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台谁清理”和“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三)清理要求
  予以撤销的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政府部门委托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社团组织举办的以基层政府为对象的项目;跨行业范围或在会员范围之外举办的项目;超越注册地区举办的项目;程序上不合规定的项目。
  凡是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按照职能让渡原则经批准后,社团组织可以承接政府部门撤销的项目。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通过清理,最终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度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的,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的职责分工
  县政府决定建立荣县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门联系会议制度,由县监察局,县纠风办牵头召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减负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县纠风办(以下简称县清理办)。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监察局、县纠风办负责组织协调、情况综合和清理汇总等工作,牵头对违规违纪典型进行调查处理;县人事局负责清理以县政府名义设立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协调、指导和监督县级各部门、乡镇政府设立的奖励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县编办负责对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预机构编制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经济商务局负责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县民政局负责对社团组织和学会协会等举办的评比达标活动进行清理;县财政局负责对所监管或联系的行业协会、事业单位、中介机构、代理咨询公司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所使用的财政资金进行清理和监管;县政府法制办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县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范性意见。
  县政府分别汇总审核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自行开展的活动项目;社团组织、学会协会、中介机构等举办的各类项目,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无主管部门的,由民政部门负责汇总审核。
  三、清理的实施步骤
  (一)传达贯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2007年4月20日)
  召开荣县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门联系会议,传达全国、省、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有关精神,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贯彻会议精神,将全县清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于2007年4月20日前上报市清理办。
  (二)自查自纠,督促检查(2007年4月30日前)
  乡(镇)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好自查自纠,按照统一制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逐级逐项组织清理登记,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于2007年4月25日前报县清理办。乡(镇)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要加强本地区、本系统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总结上报,建章立制(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2007年5月10日前,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迳送县清理办)。县清理办对清理出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向县政府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建议方案,县政府对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项目进行审定后,由县清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于2007年5月20日前,将我县《清理工作自查报告》报市清理办。
  2007年11月30日前,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县清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我县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的严重性、危害性和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好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清理。同时,要准确把握政策,加强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清理工作有序进行,切实把精力和资金用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上来。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级部门要率先垂范,认真清理本部门举办的项目,并对本系统清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真正做到“理出来、清出去”,确保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较多的乡(镇)政府和县级部门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对乡(镇)和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三)严肃纪律、查处典型
  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漏报、瞒报的项目均视为撤销项目;在清理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如工作确实需要,按程序报批后举办;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外,目前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正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立即停止,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对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
  监察、人事、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对群众举报反映的典型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严格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政令畅通。县政府和各部门要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公布举报电话拓宽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并曝光,以达到警示教育作用。
  
  附件: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
     3.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
     4.填表说明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监察  整顿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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