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荣县府办发〔2007〕24号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荣县2007年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河西新区管委会,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县政府2007年目标管理要求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的考核内容,特制定《荣县2007年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荣县2007年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县级行政执法机关的重点考核内容和分值
(一)加强组织领导(5分)。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确定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具体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日常的督促检查工作,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12分)
1.认真执行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4分)
2.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明确当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4分)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工作任务、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室、科、站、所、队)落实。(4分)
(三)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基础工作(18分)
1.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办法和标准,并严格实施;(5分)
2.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2分)
3.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3分)
4.分解执法职权,建立岗位责任体系;(3分)
5.无违法委托或授权内设机构或其他组织执法的问题;(3分)
6.行政执法人员使用法律、法规规定或省政府统一制发的执法证件。(2分)
(四)抽象行政行为合法(12分)
1.建立和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3分)
2.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合法;(3分)
3.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适当;(3分)
4.按规定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分)
(五)具体行政行为合法(23分)
1.依法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3分)
1. 无行政不作为行为发生;(3分)
2. 无行政乱作为行为发生;(3分)
3. 执法程序规范;(2分)
4. 法律文书规范;(3分)
5. 实行罚缴分离制度;(2分)
7.没有向执法机构、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任务或指标的现象;(2分)
8.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及时报送备案;(2分)
9.依法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或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的;(3分)
(六)落实责任,严格考核(10分)
1.建立并实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科学的评议方式,考核本系统、本机关内部行政执法情况;(4分)
2.健全并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4分)
3.建立健全科学的激励机制,奖惩分明。(2分)
(七)依法开展层级监督(20分)
1.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并按规定报送行政复议决定书;(5分)
2.依法对本系统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规定;(4分)
3.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4分)
4.及时办理上级机关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行政相对人的投诉、举报案件;(5分)
5.按时报送政府法制工作统计报表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分析报告。(2分)
二、考核方式和要求
(一)考核的基础分为100分,各小项没有扣分因素即得分,如有扣分因素该小项即不得分。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考核所得分值计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成绩。
(二)具体行政行为复议被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件扣5分,诉讼每败诉一件扣10分。
(三)凡因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应书面向县政府作汇报。
(四)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和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责任单位于2006年12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书面报送县政府法制办,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法制办等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政府。
附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部门、单位
附件
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部门
县发展和计划局、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文体(旅游)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科学技术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审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统计局、县物价局、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房地产管理局、县粮食局、县煤炭工业局、县畜牧局、县农业机械事业局、县档案局、县城管局、县残联、县民宗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烟草专卖局、县药监局、县气象局。
各乡镇。
主题词:法制 行政 目标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驻荣单位。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