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荣县府办发〔2007〕34号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规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县煤炭规费统征办:
煤炭规费征收工作是一项关系到荣县煤炭行业健康发展、财政增收、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煤炭经营秩序,切实做好2007年煤炭规费征管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有关煤炭规费征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切实加强2007年煤炭规费征收工作,县政府决定调整荣县煤炭规费征收领导小组人员,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陶勇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陈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吕良、县煤炭工业局局长李强集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煤炭工业局、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煤炭工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强集兼任。
二、统一标准,严禁搭车收费
从2007年1月1日起,矿产资源补偿费、育林基金、排污费、水土保持费由县煤炭规费统征办统一代征,其标准调整为:矿产资源补偿费0.6元/吨,育林基金0.15元/吨,排污费3.25元/吨,水土保持费1元/吨。上述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收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自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搭车收费。
三、明确任务,实行单项目标考核
2007年全县煤炭规费统征目标任务为590万元,县煤炭规费统征办和各产煤乡镇政府必须完成县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县政府对各产煤乡镇政府和县煤炭规费统征办继续实行煤炭规费统征单项目标考核。各煤炭的目标任务由县煤炭工业局另行发文分解下达。
四、煤炭规费统征考核办法
统一征收的煤炭规费,按规定分部门及时划解到县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按年初预算安排相应支出。因超收涉及的征收成本,由县统征办按专项资金追加程序申报。规费统征实行半年和年度考核,完成上半年进度任务的,按上年标准安排半年奖励经费,未完成上半年任务的,取消上半年奖励经费,年终不再补发,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再按上年标准安排下半年工作、奖励经费,未完成的,取消下半年奖励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县煤炭规费统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在规费征管中的监督协调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维护全县正常的统征秩序。
(二)县煤炭规费统征办、各产煤乡镇要督促煤炭企业按时、按标准缴纳煤炭统征规费。
(三)煤炭规费必须依法征收,严禁将煤炭规费承包或变相承包给企业或个人征收;严禁挪用规费,要按季度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并按规定划拨相关部门。
(四)县煤炭规费统征办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代征手续,依法办理各项规费的申报和缴纳手续。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煤炭规费△ 调整 通知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