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荣县府办发〔2007〕31号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与使用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近几年来,我县农村沼气建设发展很快,沼气安全生产使用虽然经常宣传和培训,但部分群众仍对沼气安全使用意识淡薄,相关沼气安全生产使用知识掌握不牢。2007年4月23日,鼎新镇蜡烛村9组一农户自发建设的农村沼气池在出料中发生了非生产性意外死亡事故,造成3人死亡。目前正值农业生产使用农肥高峰期,容易发生意外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使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乡镇政府在农村沼气建设管理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沼气安全生产负责,特别是有沼气项目建设的乡镇一定要建立健全农村沼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与使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与使用管理的日常监督。
二、加强沼气建设与使用安全的宣传
加强沼气建设安全教育的培训,切实提高沼气用户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利用两干会、三干会、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及使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增强广大群众的沼气安全意识,确保沼气生产和使用安全。特别是有沼气建设项目的乡镇一定要组织人员深入项目村开展沼气技术培训,印发沼气安全生产和使用常识的宣传资料,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农村沼气建成后的管理服务
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农村沼气建成后的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以农民沼气协会等为主的多样化技术服务方式,为建池农户提供切实可靠的、便捷的技术服务和细致的安全督导管理。
四、加强检查确保沼气安全使用
建立一套沼气工程建设质量验收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特别是项目乡镇新建的农村沼气池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沼气工程禁止投入使用;各乡镇政府要对本乡镇沼气建设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特别是沼气项目乡镇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农村沼气设施要落实专人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备案,对已报废的农村沼气池及附属设施,要按照产权归属原则,限期填埋拆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
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的要求,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在沼气建设管理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乡镇政府要在及时调查和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的同时,及时将情况按规定上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农业 沼气△ 安全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