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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荣县府办发〔2007〕40号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荣县郝家坝工业集中区入驻条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河西新区管委会,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荣县工业集中区位于荣县城南,起步区规划1.24平方公里。为进一步壮大集中区规模,提升集中区综合效益,充分发挥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效应和辐射作用,特提出以下入驻条件:
  一、准入条件
  (一)投资额度和强度要求。在荣县工业集中区投资兴办的一般性工业企业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一般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一般应达到5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一般应达到每亩60万元以上;其中,轻工、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项目投资密度一般应达到每亩3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必须划到管委会指定的银行帐户。
  (二)产业结构要求。根据荣县产业结构特点,坚持主导产业优先、大规模企业优先、高新企业优先和无污染企业优先的原则,工业集中区鼓励农副产品加工业、医药卫生业、机械制造加工业、新能源、高新技术等一、二类工业入驻,不允许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危及生命安全和健康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进入集中区。
  (三)环境准入条件。鼓励无污染或轻污染、能耗低的项目入驻,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入驻集中区的项目要严格执行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用  地
  集中区工业项目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凡工业用地入驻项目最低标准不得低于经评估后的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或不得低于国土资源部〔2006〕307号文件公布的最低标准,即:每平方米不低于96元。
  三、优惠政策
  凡在工业集中区落户的企业,优先享受荣县府发[2006]25号文《关于扶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退出机制
  (一)企业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1年未动工建设的,按照有关规定征收闲置费;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
  (二)企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将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罚款。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工业集中区  入驻条件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驻荣单位。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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