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荣县府办发〔2007〕45号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荣县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河西新区管理委员会,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荣县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四日
荣县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控制,抢救受害人员,减少公民生命及财产的损失,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保护环境。
1.2基本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我县的安全与稳定。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自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贡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荣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重、特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具体包括:
——一次可能造成3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次可能造成3人及其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其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荣县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民政局、河西新区管委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指挥部职责
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乡镇应急演练。
——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
(1)县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调动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时进行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各级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3)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区域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预案报县安监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对事故责任人的监控和对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事故调查。
(4)县消防大队:负责及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预案报县安监局。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伤员的搜救。
(5)县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预案报县安监局。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负责制作和发放专门的进出车辆通行证。
(6)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预案报县安监局。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对受害人员的院前抢救和院内治疗与康复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参与相关事故调查。
(7)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预案报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对事故现场及时环境监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废物处置,控制、减轻、消除对环境产生污染。负责调查重特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参与事故调查。
(8)县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预案报县安监局。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督促营运车辆的保养和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应急药品和人员的运送。
(9)县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预案报县安监局。负责相关事故技术、质量方面的调查处理。
(10)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预案报县安监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1)县经济商务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预案报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2)县委宣传部:负责电台、报社、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告知事故的发展、救援和伤亡等情况。
(13)县总工会、县民政局:负责疏散、撤离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组织落实社会救灾队伍和受灾人员的后勤保障;负责伤亡人员赔付及善后处理的有关工作。
(14)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资金支持。
(15)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河西新区管委会:协助以上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2组织框架图
县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成立8个专业组:
(1)危险源控制: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县消防大队和县质监局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伍、企业专业和义务消防队伍和专家组成。由县消防大队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县卫生局负责。
(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县消防大队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和事故所在乡镇政府及单位等人员组成。由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县公安局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县经济商务局、县交通局组成。
(7)环境监测组:负责牵头组织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及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由县环保局负责。
(8)专家咨询组:县危险化学品专家小组负责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专家组成员有权进入现场,调阅有关案卷资料,查询有关人员,了解相关的各种情况。由县安监局负责。
3、预防、预测
主要由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应急响应
——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值班室及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分别迅速报告县政府值班室和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分别迅速转报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2)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接报后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县政府值班室和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分别迅速转报上级归口管理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7个内容:
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县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分管副主任,由分管副主任报告县长、分管副县长。同时,分管副主任应指示值班室立即通知县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在防止造成污染事故的前提下,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拍照、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应急救援电话:
紧急信息 外部资源 报警电话 火灾、爆炸 消防大队 119 人员受伤 医院 120 人员中毒 医院 120 治 安 公安局 110 市政府值班室电话:8201309
市安监局值班电话:5501316
县政府值班室电话:6201729
县安监局值班电话:6200432
县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电话: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电 话 办公室 手 机
县政府 曹铁军 组长 6106156 13909009156
政府办 朱和能 副组长 13980235158
安监局 范仲安 副组长 6203026 13990051633
公安局 邹永胜 成员 4703601 13990069999
财政局 许引凯 成员 6262260 13608156006
交通局 易敬水 成员 13320801486
安监局 张弟清 成员 6223113 13330806002
经商局 郝望海 成员 13909009578
卫生局 李文俊 成员 6200235 13890053286
质监局 但伯超 成员 6206266 13890035363
县总工会 朱祥彬 成员 6200603 13035600872
环保局 李伯宣 成员 13990013233
气象局 宋成中 成员 6201914 13909005503
民政局 邓玉江 成员 6163066 13909006218
交警大队 车文新 成员 6202119 13038105666
河西新区管委会 吴其雄 成员 13990095116
消防大队 李波 成员 6223119 13518467999
——新闻报道
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电台、报社、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告知事故的发展、救援和伤亡等情况。
——应急结束
由县重特大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应急救援结束命令,由县政府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
5、后期处理
——应急救援措施
(1)事故发生后,县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由总指挥发布启动令,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市政府。
(2)安监部门立即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和专家,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抢救遇险人员,迅速控制事故,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环保部门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监测和控制,防止危害源扩大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4)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以最快速度恢复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5)公安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或直接责任人等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消防部门要及时赶赴现场,做好灭火、防火工作。
(6)卫生部门及红十字会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要及时提供救护药品。
(7)县经济商务局、县交通局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8)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9)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保险:根据规定及时赔付。
——调查和总结:发生1-2人死亡事故,由县安监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牵头组织调查,发生3人及其以上死亡事故,由市安监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牵头组织调查。
6、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自贡电信荣县分公司、自贡移动荣县公司、自贡联通荣县公司、自贡网通荣县公司、自贡铁通公司负责保障。
——应急队伍保障
先期处置队伍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织,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以及各专业队伍由组织体系的8个专业组组成。
——交通运输保障
由县交通局负责。
——医疗卫生保障
由县卫生局负责。
——治安保障
由县公安局负责。
——经费保障
由县财政局负责。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与教育
报警电话:见应急响应的通讯联络。应急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紧急避险、预防、减灾常识等的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和县安监局负责。
7.2培训
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由县安监局负责。
7.3演习
由县安监局负责组织企业或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行演习。
主题词:安全事故 应急处置 预案 通知
抄送:市安监局、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荣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07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