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最新公告>>新闻 |
|
|
|
荣县城区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城区秩序综合整治通告 |
|
|
|
|
|
|
|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县城市面貌,创造优良人居环境,打造文化旅游名县。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开展城区秩序综合整治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07年4月1日至9月30日。 二、整治范围:整个城区。 三、整治内容: (一)交通秩序整治: 1、有效治理和规范城区各类车辆的行停秩序,严禁乱停乱放;各类营运车辆必须归站、归点按线运营。 2、严禁客运车辆在城区乱停招揽生意。 3、任何车辆和行人在通行红绿灯口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4、严禁未办入城证的车辆入城。 5、城区内各修车场(点)严禁在人行道上堆码占道或占道经营。 6、依法整治擅自加装电动助力装置的人力客运三轮车和擅自购买的浪沙牌电动三轮车。 7、依法打击非法营运的各类车辆。 8、依法查处和取缔非法加改装人力客运三轮车为电动助力的经营商以及经营提供助力装置配件、电力的相关商家。 (二)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整治: 1、拆除各类违章占道摊点、亭棚,规范商家的经营,打击各类冒口占道经营行为,严禁商家或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2、禁止占道摆设桌椅进行打牌下棋等休闲娱乐活动。 3、拆除未经依法批准设置的各类占道市场,对经依法批准设置的占道市场实行规范管理。 4、严禁城区内的各类施工单位沿街乱堆乱放各类物品。 5、整治主街主道临街门店及住宅楼住户未经审批又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遮雨(阳)蓬。 6、整治城区内的各类暴露垃圾。 7、整治和清除陈旧、破损的商业性软体广告和牌匾。 8、整治城区各市场内的环境卫生,合理调整市场内各摊位的布局。 9、禁止在城区内建筑物、公用设施及树木上乱张帖、涂写、刻画。 10、在城区内行驶的各类交通运输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不得向车外抛散废弃物,不得沿街撒落、泄漏。 11、市民要做到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12、整治污染严重的煤、油烟和排放不符合标准的各类噪声污染。 (三)“门前三包”秩序整治: 1、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2、沿街门店业主要配齐垃圾收集容器。 3、临街住户要对临街阳台、窗台进行整治,禁止擅自改建和扩建临街建筑物阳台、窗台,严禁临街吊挂、晾晒或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四)市场秩序整治: 调整城区各类夜市摊点,重新合理规划布局,按规划布局进行整治。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