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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八项禁令的通告

 

    5月30日,中央纪委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了八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即:严格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收受干股”、“由请手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收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财物”、“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
    中央纪委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提出:“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县纪委要求全县所有党员干部有违反此八项禁令行为的于6月30日前到县纪委说清楚问题,可从宽处理;拒不纠正的,发现后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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