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窗口
名称 |
服务内容 |
办事程序 |
承诺时限 |
备注 |
| 政策规定时限 |
现执行承诺时限 |
| 林 业
局 |
植物检疫证 |
报检、受理检疫、检疫合格,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依法收取检疫费,检疫不合格,消毒处理,按规定收取消毒费用 |
植物检疫条例 |
一般15天,特殊情况或国外30天 |
|
| 林木采伐许可证 |
受理 、审核、发证 |
省政府令82号成片林采伐30天 |
农民自用材即办,成片采伐30日办结 |
|
| 林地征占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临时占用2公顷以下,由县林业局审批,其它审核上报审批 |
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15天 |
15天 |
|
| 林业运输证可证 |
申请审核发证 |
国务院令第278号3天 |
即办 |
|
|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
申请,县林业部门审核,报市或省林业部门审批 |
川林保(1992)311号报县局审3天,报市10天 |
报县局审3天,报市10天 |
|
| 《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
经营利用省有益类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报市林业局审批办证;经营利用四川重点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报省林业厅审批;经营利用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经省林业厅审核,转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
川林保(1992)311号报市15天,报省30在报国家45天 |
报市15天报省30在报国家45天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