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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

荣县出租汽车发展规划

    一、制订出租汽车发展规划的指导原则
    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是我县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管理,必须严格、规范,必须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我县社会稳定的高度,加以认真对待,我县目前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已实行有偿出让,实行的是宏观调控、额度管理的原则,对于运力的投放,必须持慎重、稳妥的态度,数额的增加,必须符合出租汽车发展规划,而出租汽车发展规划的制订,必须建立在客观、科学、全面的市场调查基础上,应根据我县城镇化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增长速度、建成区面积、各种运输方式结构等基本情况,特别要兼顾人力三轮车的因素,只有客观、科学、合理预测我县出租汽车市场容量,才能制订和完善好我县城市旅客综合运输及出租汽车的整体发展规划。
    二、对我县出租汽车市场容量调查的基本情况
    (一)从县统计局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截止二○○四年底
    1、我县城镇化程度为77.64%。
    2、我县经济发展水平为:全县生产总值实现44.62亿元,同比增长14.20%。
    3、城市常住人口10余万人,流动人口25613人,增长速度为3.32%。
    4、荣县城区面积为8.5平方公里。
    5、建成区面积为6.6平方公里。
    (二)各种运输方式结构情况
    1、营运车辆总数为2262辆(其中货车1860辆,客车402辆)。
    2、营运客车总数402辆中:超长线客车43辆,省内跨市线路客车56辆,市内(跨区、县)线路客车61辆,县境内线路客车161辆,农村客运线路79辆,环城公交车2辆。
另外,人力三轮车287辆。
    (三)我县客流量情况
    西门车站日发班次为480班/日,日均流量为4200人次;
    南门车站日发班次为327班/日,日均流量为3500人次;
  两个二级车站合计日发班次807班/日,日均流量为7700人次。
    三、对于新增出租汽车运力的建议
    (一)今后我县发展出租汽车,必须按照规划,在组织新增出租汽车运力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后,方可新增出租汽车;
    (二)严格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出让和转让
    在有偿出让经营权到期,需实行新一轮经营权有偿出让前,要及时制订和完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听证规定,规范听证程序和内容,在此基础上召开所证会,对包括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等经营权出让方案进行听证,广泛听取有关专家、从业人员和乘客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必须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下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下转让和倒卖出租汽车经营权。对私下转让和倒卖经营权的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理。
    (三)根据国办发[2004]81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试行采用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方式,为建立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机制和退出机制奠定基础。
    四、我县出租汽车二○○七年底前发展规划
    通过对我县出租汽车市场容量的调查,结合我县城镇化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增长速度、建成区面积、各种运输方式结构等实际情况。我局认为:我县出租汽车市场容量还是有空间的,原定的截至二OO七年底的控制总量为100辆,是可行的,但关键取决于人力三轮车市场退出机制的完善。只有人力三轮车市场的逐步萎缩,才能逐步增大我县出租汽车市场容量。

 

荣县交通局
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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