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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卫办职责 }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爱国卫生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2、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动员、组织单位和个人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3、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县城)、卫生集镇和卫生单位的创建工作;

    4、组织开展以改水、改厕为工作重点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

    5、组织开展杀灭鼠、蚊、蝇、蟑螂(亦称“四害”)活动;

    6、负责爱国卫生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7、组织开展社会健康教育活动;

    8、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荣县卫生局
地址:荣县北街66号 电话:0813-6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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