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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医政和科教方面的管理和医政执法监督工作。接待有关违反医政法规案件的投诉、来信来访,依法对全县违反医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2、负责医政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集体、个体诊所、厂矿学校医务室、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承办医疗机构评审、校验和执业(变更、注销)凳记;承担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医保工作。
3、拟定医疗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拟定中医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监督管理全县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承办医院上等达标和评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医师、护士执业考试、考核的组织及注册、注销、校验等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协助调查处理医疗纠纷;负责组织重大突发事件、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大型医疗设备准入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招生体检和征兵体检;负责医疗广告内容的初步审查和全县临床用血的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公民无偿献血,负责对临床用血质量的管理。
5、负责计划并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含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培训进修以及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负责继续医学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和学分授予;负责职工教育统计;负责医药卫生科研立项报批,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医药卫生科研成果鉴定。负责指导全县医学新技术、新成果、新项目的引进、推广和开发应用工作;负责医学会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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