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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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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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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发[1995]2号《关于扩大小城镇试点建设规模及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双石镇被列为四川省第二批试点镇,批准用300亩土地作为小城镇建设用地,到目前还有存量土地88亩,有待于有志之士前来投资发展。同时按照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双石镇按照试点要求率先提出散居户联建工程,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实现“两增加,两减少”的目标,进而通过工程项目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镇集贸繁荣和城乡居民的安居乐业。
1、现有小城镇存量土地88亩,现已由县国土储备中心征用,手续合法、完善,县政府对该土地核价8万元/亩,即出让,即使用。
2、最大限度推进人才、土地、资金、技术等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欢迎有志之士到我镇投资,推进农业产业化,布局区域化,主导产业优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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